按照国务院《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规定,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大量元素水溶肥料、中量元素水溶肥料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、农用氯化钾镁、农用硫酸钾镁、复混肥料、掺混肥料等7类肥料的登记取消许可,改为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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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肥料产品备案平台》
http://219.238.162.142:8080/moafer/login.jsp
以下是2020年复合肥规定的肥料产品备案的界面截图,快来看看有哪些功能
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表示,这次登记改为备案的七类肥料产品,数量占已登记肥料产品数量的一半以上,改为备案之后,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完善制度,加强监管,确保管得住、管得好。
王乐君表示,肥料登记是保障农产品质量******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,也是******各国对肥料进行管理的普遍做法。我们******作为************的肥料生产国和消费国,从1989年开始就实施了肥料登记许可制度,对保障肥料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王乐君介绍,去年以来,按照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农业农村部对肥料登记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,大力减少了申报资料,简化了审批环节,优化办理程序。
目前,共有31类肥料产品需要登记,其中26类要在农业农村部登记,5类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。这次由登记改为备案的七类肥料产品,生产工艺成熟,产品标准明晰,原料来源也是很清楚的。同时经过农田的长期使用,效果稳定,******可靠。将登记改为备案,不会影响到肥料产品的质量******,又可以减轻企业负担,提高肥料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效率,***终使广大农民受益。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
农办农〔2020〕15号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
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厅(局、委):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20〕13号)要求,加强肥料管理,促进肥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我部决定对部分肥料产品实行实施备案管理制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、中量元素水溶肥料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、农用氯化钾镁、农用硫酸钾镁不再在农业农村部登记,改为备案。复混肥料、掺混肥料不再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,改为备案。
二、目前已进入登记办理流程尚未取得肥料登